刘海龙 | 作为知识的传播:传播研究的知识之维刍议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建立在大众传播基础上的传播概念及理论建构也面临着困境。为了应对未来的媒介变革,应该为传播研究及传播概念寻找更稳定的支点。知识作为人类传播的核心观念,存在一定稳定性。传播研究和知识社会学一起,也发轫于对人类知识的研究,只是由于美国传播学的学科化,二者渐行渐远。从近年来传播学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来看,二者在知识的起源、扩散及后果等领域又重新开始融合。提出“作为知识的传播”,将知识理解为建构意义与想象的知识、历史的知识、具有特定来源的知识、体现权力争夺的知识和媒介化的知识,有助于重建传播学与知识社会学的联系,打开双方的学术想象空间。
20世纪以前,出版是向整个社会传播知识的最有效手段,几乎可以同“大众传播”画等号。由于识字率较低,印刷、纸张成本较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出版往往和正式的知识传播联系在一起,甚至新兴的新闻行业,也用带有印刷出版观念的press表示。但是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传播方式的丰富,电影、广播、电视等广播媒介(broadcasting media)普及,以及具有商业娱乐色彩的广电行业压倒出版行业,以电波通信形式存在的“信息”取代了“知识”,“大众传播”概念取代了“出版”概念。
时移世易,同样在技术和商业的推动下,今天以“信息”和“大众传播”为基础的传播,很可能在新一轮更剧烈的媒介技术革新浪潮中被新的观念和概念所取代。这一天已经出现在地平线上,我们如何在剧变之中为传播找到一个稳固的基础?
连续与断裂:
大众传播理论建构的困境
2001年,美国传播学者Steven H. Chaffee和Miriam J. Metzger在《大众传播和社会》发表了一篇颇有争议的文章《大众传播的终结?》,认为将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研究的核心已经过时,应该将重点转向一般的媒介,改“大众传播”为“媒介传播”。到2014年后,又有一批文章回过头重新检验评估这篇论文的观点,虽然肯定这篇文章提出的问题,但是均不接受其极端的立场。
争论结果如何暂且不论,这篇论文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传播研究或大众传播研究关注的核心观念是什么?这里没有严格地区分传播研究与大众传播研究,因为在现有数字网络技术条件下,Chaffee他们的文章里提到的这两种传播的界限正变得模糊,他们用“媒介”来替代“大众”正是为了回应这一现实—媒介这个概念更具有弹性。但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媒介传播”是否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媒介”是否抓住了传播中永恒不变的东西?
连续与断裂是传播研究元理论的一个重要维度。所谓元理论,是关于理论的理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理论建构的规则与逻辑。注重媒介的传播理论,一般来说更偏向于强调断裂。因为要观察媒介如何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必须要在不连续性中才能做到。这也就是为什么不论是开辟媒介环境学的伊尼斯、麦克卢汉,还是晚近强调媒介决定作用的基特勒、德布雷都会考察较长时段,因为这样更易于对比不同媒介对社会所造成的差异性的影响。
与断裂相对的建构理论的方式,是强调连续性。比如“大众传播”概念的本意便是强调连续性。从报纸、杂志等出版产业一直到广播、电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虽然媒介在不断变化,但是作为一个产业化组织,集中地向一般大众提供信息的这一特征基本没有变化。正如Chaffee等人意识到的那样,数字及网络技术打破了这一连续性,我们再无法以“大众传播”的概念概括大众媒体与新兴的数字网络媒体的共同性。他们提出“媒介传播”概念,目的是用“媒介”的共性重建理论的连续性。
但是问题在于,媒介本就是一个变动不居的对象。正如媒介理论学者所论述的那样,不同媒介造就不同的社会情境,如果把它们等而视之,要么导致忽略这些媒介的差异性,要么导致理论无法一以贯之。总之,以断裂的媒介概念来建立理论的连续性,不啻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要寻找传播概念中的连续性因素,有三个维度可以考虑:连接、知识、权力。其中连接指的是通过媒介在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建立联系。这里所说的传播不限于信息的传播,也包括物的传递,如交通、物流、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病毒等。近年来以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为首,在原有的意义连接之外,增加了新的维度。权力指的是通过传播建立的关系中存在着不对称或不平等的一面,会形成某种从属或压迫关系。在批判理论的视野中,权力始终是核心问题。对于这两个维度,前人论述较多,本文重点论述知识这一维度。
当下传播研究中的知识概念
在传播研究中,知识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哲学、(知识)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均对知识给出过不同的定义,传统的传播研究基本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定义知识的,即知识可以被视为大众传播所导致的认知的结果。
在知沟(knowledge gap)、创新扩散、政治传播及健康传播等领域,知识获取都是传播过程中的重要指标或变量。比如知沟理论将知识定义为对公共事务和科技新闻的知晓。这些知识是同质性的,即它们具有客观标准,应该为所有公民拥有。其他几个领域对知识的定义大体类似,知识是对新信息的获得,具有客观的、可测量的定义,同时知识获得本身并没有太大意义,它只是一个中间过程,价值在于预测相关的态度或行为。因此,知识的维度在经验研究中被严重低估。
Michael X. Delli Carpini和Scott Keeter的《美国人对政治知道多少及其为何重要》是比较早专门研究政治知识的专著。他们发现,虽然美国公众的平均学历有了较大提高,传播技术环境与社会环境使得政治信息更容易获得,但是公民的政治知识基本没有太大变化。这本专著以政治知识为中心,但如果放到经验的政治传播的背景下,政治知识扮演的主要角色是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研究的跳板。这和1960年代以来传播研究的认知转向有关。社会心理学领域发现在传播对态度和行为的影响中具有许多干扰因素,之后,其放弃过去的效果研究中直接研究行为和态度的部分,转而研究较少受既有态度及外部因素影响的认知领域。
从时间上看,哈罗德·伊尼斯是将知识置于传播研究核心位置的先驱。伊尼斯继承芝加哥学派的分析路径,将媒介放到更大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分析。他明确地指出要关注“传播媒介对知识在时间和空间中传播产生的重要影响”。比如口语传统“有利于传播媒介对于知识的性质、垄断和等级制度的形成”,而以廉价纸张和印刷术为基础的技术则会消解传统的知识垄断。媒介会改变知识的分配形式,进而会影响权力对于时间和空间的管理,决定权力是否稳定。
伊尼斯开创了从媒介技术的角度讨论知识的新路径,但是他对于知识的理解还是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将它理解为系统的、正式的、客观的知识,并且承袭了启蒙时代培根所说的“知识就是权力”的观点,认为知识是构成权力的要件。在他看来,媒介并没有改变知识的性质,只是改变了知识在不同群体间的分配。所以这一对知识的定义基本上还是以现代社会体制下的知识定义理解过去的知识,这样就基本上把媒介和知识的变迁等同于出版的演化史。
这样一种倾向在历史学家彼得·伯克的《知识的社会史》中也有某种体现。所不同的是,伯克明确地将所考察的知识限定在西方学术知识上,并且以这些知识的功能为参照,然后到历史中寻找那些与当下体系化知识具有相同功能的对应物。而这种正式知识的定义中最简单的就是印刷技术下的书籍,所以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就成为伯克的知识社会史的中心,向上延伸到古登堡的印刷术,向下延伸到谷歌,知识史就被简化成了出版史。其实这个现象也有其学科传统,在伯克所在的历史领域里,知识史和书籍史、书籍阅读史常常被画上等号。当然,随着年鉴学派的加入,书籍史、阅读史中知识的定义稍有改变,除了正式的知识外,也加入了底层大众文化的内容,比如达恩顿对于法国革命前的禁书和畅销书的研究。
上述两个传统对知识的看法都存在不足,要么将知识边缘化为中介变量,要么将知识等同于正式的知识或其他概念。两者并没有从传播与知识本身出发,找到二者的内在联系,这导致传播研究与专门的知识研究呈现出鸡犬之声相闻,但彼此不相往来的状态。
但是这只是当下的状况。事实上,如果从历史看,传播研究与知识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同一个领域,它们都是“关于知识的知识”,只是到了传播学关于知识的概念被信息及心理学概念替代后,传播学才和知识社会学渐行渐远。因此回到历史的分岔口,我们会发现,当时的选择在现在看来虽然有助于传播学另立门户、开宗立派,但却让传播学错失了与其他人文学科紧密合作的机会。
关于知识的知识
关于知识的研究源远流长。以西学为例,从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就开始研究知识的性质,人如何能确定自己的知识。古希腊人将意见(opinion)和真知区别开来,前者具有主观性,变动不居,后者则固定不变,因此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才孜孜以求作为终极真理的知识。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就像伊尼斯那样,将知识看作客观的真理。今天的经济学及管理学对知识的定义基本也是如此。知识被放到了数据、信息、知识和智慧这样一个逐级上升的金字塔的上层,将知识作为系统化的数据与信息加以理解。彼得·伯克在《知识的社会史》里也如此定义,知识被视为比数据和信息更高级的东西。
但是这一幻觉被尼采和马克思打破。尼采提出了作为隐喻的真理的概念。在他看来,最初的真理只是我们发明的隐喻,用来指代那些我们当时认为还算正确的知识。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后来者逐渐忘记了这一隐喻的来源,弄假成真,将其作为真正的真理加以膜拜,误把一部分群体的真理当成了所有人的真理。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只不过其“虚假意识”更明确地指向了统治阶级所制造的知识幻相。这两个代表性的观点都将知识的起源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这也影响到后来像知识社会学的主要建立者如舍勒、曼海姆的观点,尤其是曼海姆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明确提出了任何知识都产生于特定群体并带有其视角的观点。由于曼海姆在北美的知名度,关注知识的起源问题一度成为北美知识社会学的标签。
福柯则在尼采知识谱系学的传统之下,将知识与权力并置在一起,权力必须以一定的知识或话语存在,论证自己的合理性,所以权力不是压制性的,而是生产性的—它生产特定知识、规则、观念和道德,甚至生产主体。所以在福柯看来,知识是断裂的而不是连续的,它体现的是不同的治理方式和不同的权力。但是福柯所说的权力并不是尼采或马克思所说的特定群体拥有的权力,或者说福柯并不关心知识的起源问题、知识与特定群体的联系,而更关心知识的运作,以及知识扩散、弥散、展开的效应。在后现代主义者那里,像福柯这样通过知识批判当代西方文化的学者不在少数,德里达、德勒兹、利奥塔等皆把知识作为自己的中心议题。
法国学者布尔迪厄和拉图尔对知识的研究没有那么哲学化,他们选择了社会学路径,同时更关注传统的知识生产机构所产出的正式知识。但是这二者的议题和风格完全不同。布尔迪厄更重视高等学校中一般知识分子的知识生产,拉图尔更重视自然科学实验室的知识生产;布尔迪厄关注学术场域中外部因素对知识生产的影响,拉图尔关注的是人与非人构成的行动者网络在知识生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二者的差异还有许多,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都认为貌似客观的学术生产其实都是由社会或文化建构的,其中充满着偶然因素的影响。
现象学及文化人类学虽然也强调知识起源问题,但是为知识问题提供了新的存在论的视角。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伯格和卢克曼在《现实的社会建构》中取法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所建构起的现象学社会学的知识社会学。这一立场将知识社会学的关注重点由曼海姆讨论的政治意识形态,转向日常生活中的意义建构,清理了曼海姆理论中残存的客观主义。知识的客观主义常常认为研究者超然于社会与政治之外,将他人观点视为群体偏见,而忽略了研究者自身的偏见。这一矛盾也被称为“曼海姆悖论”。这个说法对曼海姆有些不公平,实际上他已经意识到这一点,用不同偏见的相互映现,以及知识分子不属于固定群体、漂浮于阶级之上这两个理由为自己开脱,认为知识分子可以摆脱意识形态影响,但是这一理论中所固有的真—假之辨常常让其陷于政治争议之中难以自拔。
现象学社会学受许茨“多重实在”观的影响,放弃了上述纠缠不清的客观知识标准,将研究重点放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中。这种相对主义的立场承认所有的意义建构均有其合理性,同时也否认了人可以直接达到客观真相的可能性。文化人类学则进一步发展了建构主义立场。
人类学早期的研究带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在研究原始文化过程中预设了野蛮与文明的二分法。但是随着二十世纪初功能主义的兴起,这一区分的基础开始动摇。人类学家发现原始社会具有与文明社会相同的结构。其后,结构主义人类学者列维-斯特劳斯也为知识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在《野性的思维》中肯定了原始人类的知识与文明世界知识的同等地位,认为它们只不过是适用不同环境的产物,而没有高低之分。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在“地方知识”的概念下,进一步发展了建构主义的知识观,为不同群体所特有的知识正名,认为它们与主流的或者以普世的面貌出现的知识具有同等地位。人类学家要理解这些知识,不能骄傲地站在外来者的视角来评判,必须以内部视角,深入其文化脉络,进行“厚重地描述”,方能庶几接近本地人所共享的知识。
当然,这些关于知识的探讨都着重于知识的意义或文化建构过程,但是除了拉图尔等少数学者外,其他人都忽视了媒介技术的影响。伊尼斯所开创的传统无疑值得重视;但是另一方面,伊尼斯的贡献似乎并未得到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的承认,除了这个理论本身由于初创显得粗糙外,也和知识社会学与传播学的相互隔阂有关。
从同根相系到形同陌路
如果抛开信息与媒介这样的概念,有人类伊始,就存在知识的生产、扩散及其影响。获得知识就是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这个知识既包括正式的知识,也包括非正式的知识;既包括个体的知识,也包括公共的知识。除了获得关于现实的意义以外,对个人来说,知识还与行动相联系,是实践的依据之一。因此,本文所说的知识既是人类获得的关于外部世界和自我的意义,也是决策的根据。
和信息相比,知识在人类传播活动中的历史更加悠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社会学与传播学就被认为是来自于一个传统,是对交流内容、方式及后果的研究。例如1940年罗伯特·帕克的那篇开创性的论文《作为知识的新闻:知识社会学的一章》,从知识这一更为一般的角度讨论新闻的特征,他借用了威廉·詹姆士关于掌握的正式知识(knowledge about)与了解的非正式知识(acquaintance with)两种知识类型的划分来定位新闻,认为新闻处于这两种知识之间。在文章的结尾处,帕克提到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作者修昔底德,并引用Elmer Davis的评价,将修昔底德看作新闻记者。帕克认为像一些现实主义的作家如左拉、斯坦贝克,他们的作品亦具有明显的新闻特征。在帕克看来,新闻作为一种知识,未必是一个近代的产物,甚至未必局限于报纸或通讯社这样的正式机构所发布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说,把新闻作为知识的历史要比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古老得多。
社会理论大师罗伯特·默顿也认为,传播研究与知识社会学源自于同一种学术旨趣,均关注社会结构与信息传递。所不同的是,传播研究是美国的变种,而知识社会学是欧洲的变种。作为一个既从事过知识社会学(确切地说是传统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又参与过拉扎斯菲尔德主持的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研究所的经验传播研究的学者,默顿在他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中将知识社会学与传播研究放在一个部分,并写了很长的导言来讨论二者的异同。(见表1)
在他看来,美国对于知识的研究带有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特征,关注普通人而不是知识精英的知识,所以和欧洲传统渐行渐远。与此同时,他认为欧洲的传统亦有不足,最明显的就是过于主观,不重视受众研究。所以他建议用美国传播学求诸经验事实的方法来解决欧洲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问题。这一解决方案很像拉扎斯菲尔德在论述管理研究与批判研究之区别时提出的方案:用管理研究的方法解决批判研究的问题。这两个方案看似“取长补短”,其实割裂了理论与方法的内在有机联系。理论和方法的二分法加上信息与知识的二分法,加剧了传播学与知识社会学的分裂,知识与传播在美国体制化的传播学科中渐行渐远。所以与其说默顿的方案解决了问题,不如说他制造了更大的问题。
随着美国传播学的建立,以大众传播的效率问题为中心,形成了新的问题域。按默顿的评价,这一做法是有材料无理论,关注工具性的细节问题,忽略了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信息只是一个客观计量单位,无法让活生生的文化和实践向我们敞开。随着新媒体的涌现和传播形态的复合叠加,以传播者和大众媒介为中心的注重信息传输效率的传播研究逐渐捉襟见肘。而以知识为中心,传播研究可以超越具体传播技术,思接千载,将当下的传播放到漫长的人类文化与实践中考察,放到更开阔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语境中理解,以突显传播在社会中的核心作用。
知识与传播的交汇
所以,我们要为传播寻找一个新的支撑点,在“连接”与“权力”之外,“知识”是第三个支柱。要弥合默顿所描述的知识与传播间的裂缝,找到二者的连接点是重建传播的知识之维的关键。
在知识社会学中,知识的起源、扩散与后果是三个重要的主题,而这恰好能与传播的生产研究、效果研究建立联系。下面分别简述之。
1. 知识的来源
知识的来源问题是早期知识社会学的首要问题,尼采、马克思、涂尔干、韦伯、舍勒、曼海姆、阿尔都塞、伯格和卢克曼等均认为知识不是理所当然的,也不是现实的某种自然镜像,而是受到一定因素影响的,呈现倾向性的。但他们对于造成知识出现偏差的原因的解释存在不同意见:这些决定因素是社会的还是文化的?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如尼采、马克思、舍勒、曼海姆、阿尔图塞等认为,知识的倾向与特定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知识是相关群体进行统治的工具。持后一种观点的如涂尔干、韦伯、伯格和卢克曼、格尔兹、萨林斯等则认为,这些知识是对现实的一种集体表征或者意义建构,它们的偏向不是由物质的、特定群体等因素造成的,而是由象征符号、文化、传播交流或者其他一些偶然因素导致的。前者偏向批判的研究,后者则偏向对文化的研究。
除了知识的基础外,知识与基础的关系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基础决定着知识的内容及形式。第二种观点认为知识是其基础的一种功能,知识存在的作用在于维护其基础的地位。第三种观点认为知识与基础是符号与意义的关系,知识是其基础的一种符号表征,其基础赋予知识以特定意义。第四种观点认为二者的联系是间接的、模糊的,很难发现一种明确的模式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其关系充满偶然性,只是从结果上看,知识与基础存在一致性。
在知识的来源问题中,传播的影响过去曾被提起过,尤其是文化建构论比较重视传播在私人知识转变为公共知识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这是下面要谈到的知识的扩散问题的主要内容。但是对于媒介及物质对知识的影响,传统的知识社会学较少提及。直到海德格尔、伊尼斯、麦克卢汉之后,这一问题才逐渐得到重视。伊尼斯是第一个明确提出该议题的人,不过伊尼斯还不是标准的知识社会学阵营的学者,而且他所关注的只是知识的分配问题,而不涉及知识的性质问题。在知识社会学领域,拉图尔是比较明确地将非人的物和技术纳入到知识的定义中的。他及其同事所建构的社会行动者网络理论放弃了社会和文化客观存在的观念,强调连接与组合先于社会与文化,并且把非人也作为制造连接的行动者,承认它们在知识的生产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类似的是,近年来一些研究者提出的“媒介知识”概念中也包含这样的内涵,承认媒介作为行动者在知识生产中的中介甚至决定作用。这些观点不仅认为媒介影响知识的分配,而且认为媒介影响知识的形式及内容。
在传播学研究中,经验的媒介生产研究(或者传统所谓“把关研究”)明确地将大众传播内容(知识)的起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传播学界比较熟悉,这里不再展开。除了上面提到的伊尼斯开创的媒介技术对知识的影响研究外,传播政治经济学和文化研究也十分关注传播与知识的起源问题。传播政治经济学秉承经典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立场,认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最终会影响传播内容,并影响他们对世界的想象(即知识)。互联网及平台媒体的兴起并没有改变这一基本判断,只不过权力的操控更加隐蔽,以免费、共享、参与等形式让大众既生产知识,又消费知识,接受双重剥削,并通过经济模式塑造他们接触的知识。今天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即体现了这一特征。
文化研究更加注重权力对传播内容及文化环境的影响。经典文化研究认为,大众传播通过编码与解码等一系列隐形机制,将意识形态从传播者传送到接受者。为了这个过程平滑而自然,这个过程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以协商的方式,找到意识形态与受众知识之间的勾连之处,最终建立起统治阶级对于文化的领导权。文化研究强调媒介在意识形态(即大众对于世界意义的想象的特殊知识)方面的重要中介作用,而不是后来一些文化民粹主义或修正主义所理解的受众具有自由解读的能力。大众传播除了塑造关于世界的知识外,还形成关于自我的知识,即后来文化研究所强调的身份问题。
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知识社会学与传播学在知识的起源方面有诸多共同之处,存在大量可以对话的空间。
2. 知识的扩散
知识扩散的问题是美国主流传播学效果研究中的传统话题,比如传播流研究、创新的扩散理论、知沟理论、议程设置理论以及使用—满足理论等。涉及传播与认知方面的效果研究基本都与这个问题有关。虽然侧重有所不同,但多数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大众传播在知识的扩散中起着重要作用。比较例外的是传播流研究和创新的扩散研究中的一部分理论,在承认大众传播在知识扩散方面的影响的同时,更强调人际传播在知识扩散中的过滤与同化机制。
除了经验研究外,传播政治经济学和文化研究也关注传媒经济体制、传播政策、传播模式等对知识及意识形态扩散的影响。
在知识社会学中,知识的扩散似乎不是一个热门话题,但是20世纪后半叶随着知识社会学对知识的进一步反思,这个话题的研究开始多起来。首先是科学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ce)的研究领域。库恩在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在谈到范式革命时,就认为范式的转换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过程,而是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心理选择,这其中就涉及类似传播学所说的创新扩散的过程。在其他从群体文化入手的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中,如无形学院、引证的研究,也关注了知识扩散的问题。
其次是批判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福柯在知识考古学或知识的谱系学中,少有地把对知识的关注从起源上转到了时空扩散过程中,回到断裂的关键点,细察其是如何突然发生并被接受和自然化的。深受福柯影响的萨义德也采取了类似的思路,探讨了东方主义的产生及其扩散过程。
再次是历史研究中的思想史和社会史、文化史领域也有大量知识扩散的研究。经典的观念史涉及观念在空间和时间的扩散,洛夫乔伊提出要进行跨文化的比较研究,追踪观念在不同民族间的扩散。萨义德提出的理论旅行、刘禾提出的跨语际实践,均从话语研究的角度实践了这一倡议。年鉴学派提倡的心态史、社会史、文化史在很多方面甚至可以和知识的研究画等号,历史学对于知识的扩散过程有特别兴趣,比如前面提到的伯克的《知识的社会史》就专门关注了知识的储存及扩散过程。
最后,近年来还有一个传播学与社会学交叉的领域—社会记忆研究,也涉及知识的扩散过程。尽管小有区别,但社会记忆、集体记忆、文化记忆,均关注存在于日常交流中的而不是正式文献书写的历史,用于保存记忆的是活生生的表达,这一过程必然涉及知识在人群中的扩散。
从以上可看出,即使在传播研究比较擅长的知识扩散领域,知识社会学亦有大量高质量研究,可为传播研究提供新的研究空间,近年来国内颇受关注的社会记忆研究已经反映出这种影响。
3. 知识的后果
传播的影响是经验传播研究和批判传播研究均关注的领域,经验学派的效果研究及文化研究都有大量经典的理论及成果,在任何一本传播理论教材里都可以找到大量例证,这里不再赘述。简单讨论一下知识社会学中有关知识后果的研究。
开创知识社会学研究新方向的社会建构论突破了实证主义的现实—观念符合论,认为现实是一个意义系统,它是由不同层次的知识建构而成的。通过典型化、体制化和正当化等不断地抽象,建立起一整套知识体系,从而将现实世界建构为一种客观秩序;反过来又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将上述知识内化为人的角色意识及身份意识,实现上述秩序。换句话说,知识既是原因也是结果,它把我们紧紧吸附于意义的网络之上。
关于社会记忆的研究,本质上也是知识研究。社会记忆是知识建构的结果,既有自上而下的“传统的发明”,也有自下而上的民间的或民间的记忆。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反映的是不同利益群体的争夺与协商的结果。
结语:作为知识的传播
如果说在默顿区分传播研究与知识社会学的时代这二者有比较明显的差异的话,那么随着知识社会学从关注知识的来源问题逐渐转向现实的社会建构问题,从意识形态和专业的知识转向日常的知识,从非中介知识转向媒介知识,传播研究与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界线已经逐渐变得模糊,用更一般的知识概念替代狭隘的信息概念便水到渠成。
通过前面的简单回顾,不难发现,其实知识的视角早已经渗透到传播研究之中,比如沉默的螺旋理论和第三人效果中,关于其意见气候的知识就影响了个人的态度及行动,尤其是第三人效果理论之,其将普通人关于他人传播效果的常识作为考察的内容,就涉及普通个体关于他人的知识,以及在此知识基础上的反思。这样一种被建构的知识,最后影响了人们的判断与行为。
框架理论也是一个关于媒介如何影响知识的理论。按照恩特曼的经典定义,架构是通过选择感知到的某个方面的现实,使其在文本中得到突出,让受众注意到对问题的某个定义、因果阐释、道德判断及解决方案。按照潘忠党的定义,架构是涉及人的知、言、行三个方面的重要过程,从更哲学的层面将框架理论与知识、公共性等概念联系在一起。
前面提到的媒介生产研究、文化研究中,也有大量关于知识的倾向性、意识形态的内容,其中有不少就直接来自知识社会学研究。
近年来,国内的新闻传播学者也开始从知识的维度尝试拓宽本学科的视域。比如黄旦的《耳目喉舌:旧知识与新交往》《媒介变革视野中的近代中国知识转型》等研究就突破了就媒介谈传播的老路,将媒介与知识观念嫁接在一起,别开生面。
国内传播思想史研究也大量借鉴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虽然传播思想史是思想史研究与传播研究的交叉地带,还不是对传播问题的直接研究,但是从知识的角度分析传播学术研究,也给传播研究带来了许多新的发现。
因此重回知识的传统,不仅是解决传播理论内部困境的一种努力,也是对现实中两个领域已经融合部分的肯定。詹姆斯·凯瑞曾提出“作为文化的传播”,以解决经验传播研究的盲点与困境。但是这一充满田园牧歌气息的方案过于理想化,它强调了共同文化的建构,却忽略了传播中的权力问题。这里提出的“作为知识的传播”,不仅包括凯瑞所说的文化建构,还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作为知识的传播”中的“知识”具体来说有如下内涵:
1. 建构意义与想象的知识
知识是我们建构世界、自我意义的基础。基于这一自我与世界的想象性关系,我们形成判断与行动。我们还通过对知识的分享,形成共同文化,产生共同体与身份认同。对于个人而言,这些知识是先在的,个体必须在被客观化的知识的约束下生存,但是个体又可以通过行动,不断诠释知识的意义,建构起新的知识。当新的知识通过传播被接受,由私人的知识转变成公共的知识,人与世界的新关系就被建立起来了。在这一遵守与重新建构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复杂的传播与互动关系就成为我们要关注的问题。
2. 历史的知识
知识来自特定时空,有其谱系,要回到其历史语境才能理解知识的真正意涵。知识是如何跨越时间延续下去的?在这个过程中何时发生了什么断裂?连续性与断裂性如何相互建构?为什么断裂会被误认为连续?连续又会被误识为断裂?不能抽象地谈论某一特定知识,必须通过知识考古方能对其做出更深刻的诠释。
3. 具有特定来源的知识
没有客观的知识,所有知识皆是对特定群体有效或是维护特定群体利益的。追溯知识的来源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考察特定群体的知识如何被其他群体所认可,是什么机制导致知识的来源或服务对象被忽略的。此外,下列问题也值得关注:作为知识来源的特定群体具有什么特征?是什么构成了群体身份的基础,阶层、国族、种族、性别、宗教、文化共同体还是其他?研究者如何辨识群体与知识的联系?如何对研究者所持的认识及角度保持反思?等等。
4. 体现权力争夺的知识
知识和特定群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知识本身也会作为福柯所说的知识/权力这种复合体对个体构成压迫。但是这一知识并不会理所当然地被所有群体接受,围绕特定对象的知识及其正当性,人们存在分歧,对知识及其意义的争夺也体现了知识的重要性。
5. 媒介化的知识
在知识的生产、扩散、存储、接受、再生产等过程中,媒介或中介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也是传统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盲点。当传播学与知识社会学融合时,传播学的媒介敏感会为知识社会学带来新的空间。首先知识是经过媒介技术中介的。最早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是伊尼斯,前面已经探讨过。近年来温伯格提出的“网络化知识”的概念也强调技术对知识性质的深刻改变:分布式知识取代了集中式知识,被网络集结起来的集体智慧拥有更大潜力。除了技术的媒介外,语言、身体、空间、时间等都是知识的中介,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对语言的中介作用,本雅明、梅洛-庞蒂对身体感官的中介作用均有精彩论述。
质言之,将传播研究的核心关注从信息转换到知识,有利于超越变动不居的媒介技术,超越大众传播时代以来将传播概念建立在特定媒介上的做法,找到更稳定的一般人类观念作为传播研究的支点,同时实现学者们所呼吁的重建传播研究与人文学科的联系。反过来,将传播研究的观念引入知识的研究,也会为知识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无论是“作为知识的传播”还是“作为传播的知识”,传播研究与知识研究的结合都打开了新的研究空间。
▍ 作者 刘海龙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
▍ 课题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新媒体技术与网络民族主义研究”
▍ 载《现代出版》2020年第4期
▍ 欢迎个人转载
媒体转载请联系后台取得授权
▍ 引用格式参考
GB/T 7714-2015 刘海龙.作为知识的传播:传播研究的知识之维刍议[J].现代出版,2020(4):23-31.
CY/T 121-2015 刘海龙:《作为知识的传播:传播研究的知识之维刍议》,《现代出版》2020年第4期,第23页至31页。
MLA 刘海龙."作为知识的传播:传播研究的知识之维刍议."现代出版.(4)2020:23-31.
APA 刘海龙.(2020).作为知识的传播:传播研究的知识之维刍议.现代出版,(4),23-31.
主办: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现代出版》杂志社国内发行: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邮发代号:80-431海外总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国外发行代号:Q7500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0330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979/G2| 合作数据库
● 我刊未授权任何个人、单位代理稿件业务,投稿请通过电子邮箱xiandaichuban@163.com
● 我刊无独立官网,望作者及读者周知,谨防受骗